企业招聘新员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与社保等问题

税务知识 3年前 (2021) 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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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甲企业通过2021年校园招聘会招录了应届毕业生10人,2021年6月,甲企业分别与应届毕业生、所属高校签订了三方就业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工资薪金、合同签约年限等问题。对此,甲企业财务人员产生了一个问题——企业招聘新员工签订的三方就业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案:

不需要缴纳!根据新出台的《印花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针对应税凭证,《印花税法》明确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由于企业与新员工签订的三方就业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列明的应税凭证,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二

在正式签订录用合同之前,作为招聘方甲企业组织新员工到本市公立医院进行入职前体检事项。2021年6月,甲企业对此发生体检费用支出5000元。然而,医院给甲企业提供的是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且该票据开具名头均为新员工个人名字。对此,甲企业财务人员想明确一下,名头为员工个人的医疗收费票据能否作为报销凭证,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呢?

答案: 

关于医疗收费票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其主要分为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两大类。

由于医疗收费票据又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中的财政票据,因此,甲企业可以将上述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此外,小编还要提醒各位读者朋友注意,企业为新员工发生的入职体检费用支出属于集体福利范围,在税前扣除时应注意比例限额扣除问题

问题三

甲企业是一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统一员工着装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2021年6月,甲银行为10名入职的新员工统一定制了工装。为此,甲银行共计发生支出15万元。对于发生的该笔支出,甲银行是该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项目归集扣除还是直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呢?

答案

对于该问题,实务中,我们财务人员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误区,认为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装是企业提供的一项福利,因此将其作为一项职工福利费来处理。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即,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我们企业为新入职员工定制的工装费用支出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的。

问题四

为给新员工解决住宿问题,2021年6月,甲企业租赁一层小型公寓,共计发生支出10.9万元。为此,甲企业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针对该项支出,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涉及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呢?

答案:

接下来,我们分别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分别做一下解析:

关于增值税的处理:在本案中,甲企业为新员工解决住宿问题而租赁房屋属于提供一项集体福利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即便甲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将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为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因此,在本案例中,甲企业应将租赁房屋发生的支出10.9万元列入企业职工福利费项目核算。

为了解决新员工住宿问题,实务中也会有企业提供货币性补贴福利,例如,乙企业针对每名新员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并将该项补贴随同工资薪金一同发放。那么,在该方式下,乙企业发生的补贴支出如何在税前列支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在本案例中,乙企业可以将发生的补贴支出列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问题五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对招聘的新员工组织培训共发生教育培训支出50万元,甲公司当年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500万元;

乙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该企业对新员工培训共计发生职工培训支出42万元,乙公司当年发生工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

丙公司是一家动漫企业,因对新员工组织培训共计发生培训支出15万元,丙公司当年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

假设除了针对新员工的培训支出之外,当年上述3家公司未发生其他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那么,甲乙丙公司发生的针对新员工的教育培训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什么要求呢?

答案:

对于甲公司来说,由于其属于房地产企业,因此,适用一般性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文件。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甲公司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0万元,因此,当年可以扣除的上限为40万元,超出限额10万元(50-40)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乙软件公司与丙动漫公司来说,则可以适用全额扣除政策,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行业 具体内容 政策依据
1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财税〔2012〕27号
2 动漫产业 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财税〔2009〕65号
3 核力发电企业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4 航空企业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核电企业与航空企业发生的特定培训费用也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对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各位小伙伴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做进一步学习了解。

问题六

2021年6月,甲公司招聘了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张,在入录小张个税申报基础信息之后,财务人员在对如何预扣预缴小张个人所得税时犯了难。已知小张本月工资7000元,在当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5000元还是按照30000元(5000*6)作为减除费用呢?

答案:

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了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对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做了简化处理:即,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结合本案例中的小张来说,2021年6月的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6个月=30000元。

问题七

甲公司招聘了小张与小王两个应届毕业生,其中小张于2021年6月1日入职,由于当月满勤,获得工资8000元;小王于2021年6月16日入职,因此当月获得工资4000元。那么,甲公司该如何确认小张与小王的社保缴费基数呢?

答案:

根据社保法相关规定,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比如小张则应按照8000元确认社保缴费基数。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比如小王则可以按照4000元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基数,不过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小王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此外,如果小王与用人单位甲公司双方协商一致,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版权声明:天骄 发表于 2021-12-18 2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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